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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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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新疆银行积极落实支付服务减费让利工作
尊敬的客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决策部署,积极响应中国人民银行“支付降费 让利于民”集中宣传活动号召,自2021年9月30日降费政策实施以来,我行具体降费措施如下:
支付手续费减费让利措施一览表
类别
项目
降费幅度
银行账户服务费
银行账户管理费和年费
免收
银行账户开户手续费
免收
人民币结算服务手续费
柜面进行的单笔10万元(含,下同)以内对公跨行转账汇款手续费
对单位账户按不高于现行政府指导价的9折实行优惠。优惠后手续费:1万元以下,4.5元/笔;1-10万元,9元/笔。优惠期限:自2021年9月30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
企业客户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办理跨行转账汇款业务
免收
通过柜台、电子银行渠道对公本行转账汇款手续费
免收
支票的工本费、挂失费,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
自2021年9月30日起取消收费
电子银行服务收费
网银、手机银行、电话银行服务年费
免收
认证工具工本费
免收
刷卡手续费
商户结算手续费
收单服务费按协议定价,发卡行服务费按照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最新规定执行
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拨打我行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6559,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