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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银行金胡杨24号个人理财产品说明书
  特别风险提示
★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 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新疆银行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为稳健类,面向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有、无投资经验客户销售。
★ 新疆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本理财产品在发生不利情况下(可能但不一定发生),投资者可能无法取得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的内容,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的任何预计收益、参考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新疆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投资者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 新疆银行郑重提示:本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为理财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仔细阅读上述文件中的各项条款,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参考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 投资者对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新疆银行咨询。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 在我行任意网点购买理财产品,需在理财专区进行“双录”后购买。
一、产品概述


二、投资范围
1、投资范围
(1)固定收益类: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发行的国债、金融债、央票、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商业银行发行的次级债和混合资本债、非公开定向发行的非金融债务融资工具(PPN)、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和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以上固定收益工具若有公开信用评级,信用评级应为AA以上(含AA);
(2)货币市场类: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债券回购、货币基金和其他货币市场类资产;
(3)非标准化债券资产和其他类: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信托贷款、委托债权、应收账款、承兑汇票、信用证、各类受益权、各类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资产。
2、投资比例
固定收益类和货币市场类资产投资比例为10%-100%,非标准化债券资产和其他类资产投资比例不超过90%。
3特别提示:新疆银行将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在规定的范围内运用理财资金进行投资,本产品如因市场变化、未达到或超过计划募集额等因素,投资比例可在不影响客户预期收益、产品风险评级的前提下合理浮动。银行确保产品在理财计划存续期限内维持产品风险评级不变,但并不保证理财收益的实现,理财产品起始日的具体投资资产种类及比例将在产品成立公告中进行披露。
三、理财产品费用及收益
1、声明
本产品的参考收益仅为银行根据假设、或历史数据或以往投资结果进行的预测,不代表投资者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银行对该理财产品任何收益的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新疆银行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条款支付给客户的实际金额为准。
2、特别说明
在本期产品成立后,不开放申购/赎回;理财资金在到期/提前终止时,一次兑付。
四、产品提前终止
1、若在募集期届满之前募集资金已经达到产品募集上限,新疆银行有权提前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该理财产品,产品提前成立时银行将调整成立日期,并通过新疆银行官方网站(www.xjbank.com)、新疆银行官方微信或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地点进行公示。
2、在理财产品投资运作期间内,客户无权要求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当相关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投资标的提前到期或发生其他新疆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等情况,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该款该期理财产品。当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产品时,将在提前终止日前两个工作日通过新疆银行官方网站(www.xjbank.com)、新疆银行官方微信或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地点进行公示。提前终止日后将客户理财资金及理财收益(如有)划入客户理财账户,划付信息以新疆银行官方网站(www.xjbank.com)、新疆银行官方微信或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地点进行公布为准。提前终止日(含当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息。
五、信息披露
1、本理财产品的公开信息披露新疆银行将通过新疆银行官方网站(www.xjbank.com)、新疆银行官方微信或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地点进行。新疆银行将在产品发售期公告发行产品的基本要素信息;产品成立后发布成立公告,披露产品具体投资资产种类及具体比例(区间)信息;产品到期后披露到期收益、产品兑付等相关信息。如客户对本理财计划的运作状况有任何疑问,可到银行营业网点进行咨询。
2、新疆银行将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理财协议约定的范围内进行投资运作。本产品如因市场变化、未达到或超过计划募集额等因素,投资比例可在不影响客户预期收益、产品风险评级的前提下合理浮动,若投资比例超出产品合理的浮动区间,新疆银行将根据有关规定通过新疆银行官方网站(www.xjbank.com)、新疆银行官方微信或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地点进行披露;若客户不接受本行调整后的投资比例,可选择赎回本产品。
3、若发生理财产品不成立、变更募集期、提前终止、收益信息变动等情况,新疆银行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的要求在新疆银行官方网站(www.xjbank.com)、新疆银行官方微信或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地点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该等披露,视为银行已向客户完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客户承诺将及时接收、浏览和阅读该等信息。
4、在本期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理财产品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如有约定)且可能对客户参考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新疆银行将及时通过新疆银行官方网站(www.xjbank.com)、新疆银行官方微信或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地点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
5、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护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客户利益的前提下,新疆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并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新疆银行官方网站(www.xjbank.com)、新疆银行官方微信或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地点进行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