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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银行金胡杨24号个人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尊敬的客户:
本理财产品系与银行存款性质不同的金融产品,具有一定投资风险。在本理财产品下,客户(“投资者”)委托新疆银行运用理财资金进行投资,但新疆银行并不保证理财本金的安全及理财收益。在您选择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本《新疆银行人民币个人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新疆银行人民币个人理财产品说明书》和《客户权益须知》是《新疆银行人民币个人理财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购买理财产品前,请您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面临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等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二、本理财产品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产品存续期一年以内(含一年),新疆银行内部风险评级为稳健类,适合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和激进型客户购买,产品要素详见《产品说明书》。
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对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内容的要求,本理财产品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新疆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理财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在发生最不利的情况下(可能但不一定发生),投资者可能无法取得理财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理财本金的风险。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客户投资本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信用风险:理财产品投资运作过程中,理财产品管理人将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投资于相关金融工具或资产,如果相关投资的债务人、交易对手等发生违约,信用状况恶化等,客户将面临投资的本金和收益损失的风险。
2、 利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并导致本理财产品所投资产的收益率大幅下跌,则可能造成客户本金及收益遭受损失;如果物价指数上升,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造成客户投资理财产品获得的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理财期限内,投资本理财产品的客户不能提前终止或赎回,在产品存续期内如果投资者有流动性需求,客户不能够使用理财产品的资金,也因此丧失了投资其它更高收益的理财产品或资本市场产品的机会。理财产品配置的组合资产平均余期晚于本理财产品到期日时,理财产品到期后,组合中的未到期资产将按市场公允价值变现,实现对本期理财产品的本息兑付。
4、法律与政策风险:国家监管政策、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将会影响本理财产品的设立、投资及管理等的正常运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发生损失。
5、延期支付风险:指因市场内部和外部的原因导致理财基础资产不能及时变现而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兑付,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从而导致本理财产品部分本金及收益的延期支付。
6、早偿风险: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影响产品正常运作时、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资产等不能成立或者提前终止、或者司法机关要求、或发生其他新疆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等情况,新疆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并将面临再投资机会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新疆银行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与公告。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主动、及时登陆新疆银行官方网站(www.xjbank.com)、新疆银行官方微信或通过相关营业网点等信息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如投资者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但未及时告知新疆银行的,致使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因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可能致使理财产品面临损失的任何风险。
9、管理人风险:理财产品管理人或理财投资资产相关服务机构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或者上述主体处理事务不当等,可能导致客户收益遭受损失。
10、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募集至募集期结束,理财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产品成立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因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经新疆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有关规定向投资人提供本理财产品,新疆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投资人将承担投资本理财计划不成立的风险。
四、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示例:若理财产品运作期间,该理财产品投资标的出现风险,则客户可能无法获得约定的参考收益率,甚至客户的投资本金将遭受损失,在最不利的极端情况下,客户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理财产品运作结束时,若该款理财产品投资标的发生市场风险,则客户所获实际投资收益将低于客户参考期末收益,最小收益水平为0,具体金额为:100,000×0%×365/365=0(元),假定理财产品的实际投资运作天数为365天。
理财产品运作期间,若投资标的发生信用风险,则客户的投资本金将遭受损失,在最不利的极端情况下,客户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五、《新疆银行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用于评估客户对金融工具及投资目标的相关风险的态度。客户可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所属投资者类型,购买适合的理财产品。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风险揭示方: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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