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新疆银行 金胡杨19号 人民币个人理财产品 |
产品登记编码 |
C1364318000018 (您可依据该信息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上查询本产品) |
产品类型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产品流动性 |
封闭式(产品成立后不开放申购与赎回) |
投资及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产品期限 |
【143】天 |
募集规模 |
产品规模上限【40000】万元,产品成立规模下限【2000】万元。 |
内部风险评级 |
新疆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本产品属于【□基本无风险类、■稳健类、□平衡类、□增长类、□高增长类】理财产品 |
适合客户类型 |
经新疆银行风险评估,本产品适合【□谨慎型、■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激进型】的个人客户 |
提前终止权 |
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在产品运作期间内,银行有权视产品运行情况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详见“产品提前终止”条款。 |
申购/赎回 |
本产品为封闭式理财产品,除本说明书特别约定外,产品成立后不开放申购与赎回。 |
募集期 |
【2018】年【12】月【13】日至【2018】年【12】月【17】日。即客户可以购买本产品的时间段。客户在募集期内认购本理财产品后,理财资金将在成立日开始进行投资,募集期内,您购买理财的资金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 |
成立日 |
【2018】年【12】月【18】日,理财产品自成立日起计算理财收益。在正常情况下,产品的成立日为募集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但在以下两种情形除外:(1)若在募集期届满之前募集资金已经达到产品募集上限,新疆银行有权提前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该理财产品,产品提前成立时银行将调整成立日期;(2)若在募集期届满之日未达到产品募集下限,新疆银行有权选择本产品不能成立,理财本金将在募集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投资人。 |
到期日 |
【 2019】年【05】月【10】日,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至兑付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收益。
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实际产品到期日、理财运作期限受制于产品提前终止条款。 |
兑付日 |
【2019 】年【05】月【10】日,兑付日是客户理财资金到账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理财资金到账时间一般情况下不晚于兑付日日终,特殊情况下可延后至兑付日下一工作日日终。如发生延后至兑付日下一工作日日终的特殊情况,新疆银行将通过各营业网点或新疆银行官方网站(网址:www.xjbank.com)、新疆银行官方微信等信息渠道公告延后支付的信息。 |
银行管理费率(年) |
理财产品费用包含销售管理费、产品托管费以及投资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销售管理费:销售管理费年化费率为【0】%。
产品托管费:根据理财本金,按日计算,在产品到期兑付时一次性收取,托管费年化费率为【0.01】%。
投资管理费: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人(新疆银行)或根据产品规定委托的第三方投资顾问,有权获取投资管理费。本理财计划投资运作超出本产品的参考年化收益及销售管理费、产品托管费等规定费率后的剩余部分为投资管理费。若理财产品实际投资收益等于或小于本产品的参考年化收益、托管费及销售管理费之和,新疆银行不收取投资管理费。 |
理财产品参考年化收益率 |
本产品的参考年化收益率【4.9】%。新疆银行将在产品的募集期开始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公布本理财产品的参考年化收益率及收益率浮动方式(若有)。本产品的参考年化收益率是根据产品所投资组合资产的总收益率测算得出,该收益率为本理财产品拟投资的投资标的年化收益率,扣除销售管理费率、产品托管费率以及投资管理费率后取得的收益率。 |
认购起点金额 |
1万元,以1千元整数倍递增。 |
最小起息金额 |
本产品最小起息金额2000万元。若产品销售结束时,募集的理财资金少于2000万元,本产品视为募集失败,不起息,理财本金将在募集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投资人。 |
收益支付频率 |
到期时或提前终止时一次性支付 |
延期支付权 |
在本理财产品的正常到期日,如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投资标的出现未能及时变现或其发行人未能及时兑付或投资标的项下相关债务人违约等情形时,本理财产品期限将延长至全部资产变现之日止。 |
工作日 |
国家法定工作日 |
收益计算方法 |
理财产品期末收益=投资本金×理财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365×实际理财天数
如新疆银行未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则实际理财天数为自本理财产品成立日(含)至到期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如新疆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则实际理财天数为自本理财产品成立日(含)至提前终止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
对账单 |
本理财产品不提供对账单。投资人同意通过新疆银行官方网站(www.xjbank.com)、新疆银行官方微信或相关营业网点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公告。 |
税款 |
本理财计划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理财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本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等税款直接从理财计划账户中扣付缴纳。 |
其他规定 |
本理财产品认购后不得撤单。
本理财可以通过■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购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