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新疆银行关于理财产品协议书中“客户权益须知”增加条款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附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要求》规定,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理财信息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10号)要求,我行将私募理财产品和公募理财“客户权益须知”增加条款如下:
1.私募理财产品增加如下条款:五、为保护您的购买权益,自您签订本协议起25小时内,如果您改变决定,解除签订的销售协议,我行将及时退还您的全部投资款项,在此25小时即为投资冷静期,投资冷静期自销售协议签字确认后起算。六、根据监管要求,我行将向监管机构如实报送您的身份信息及产品持有信息、产品存续期信息,请您知悉。
2.公募理财产品增加如下条款:五、根据监管要求,我行将向监管机构如实报送您的身份信息及产品持有信息、产品存续期信息,请您知悉。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新疆银行的支持!我行更多理财产品期待您的关注!
特此公告
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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