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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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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新疆银行关于下调理财产品销售起点金额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我行计划自2018年11月10日后,对部分公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前销售起点金额为5万元,调整后销售起点金额为1万元,具体以公募理财产品协议为准。
如需了解更多优质理财产品信息,请前往我行网点咨询。
特此公告
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