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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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于二○一八年六月十三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338号新疆银行1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二○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实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人,所持股份总数为49.6亿股,占本行股份总额的99.20%。会议召开、召集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对如下提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提案1:关于增补马钊同志为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提案;
同意49.6亿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提案2:新疆银行第一届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草案);
同意49.6亿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提案3:新疆银行第一届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草案);
同意49.6亿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提案4:新疆银行2017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同意49.6亿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提案5:新疆银行2017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草案);
同意49.6亿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提案6:新疆银行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
同意49.6亿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提案7:新疆银行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案);
同意49.6亿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提案8:关于审议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49.6亿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以上第1项提案需报经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核准通过后施行。
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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