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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银行金胡杨1号人民币个人理财产品说明书
  特别风险提示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新疆银行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为基本无风险类,面向有、无投资经验客户销售。
★新疆银行对本理财产品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的内容,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的任何预计收益、参考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新疆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投资者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新疆银行郑重提示:本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为理财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仔细阅读上述文件中的各项条款,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参考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投资者对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新疆银行咨询。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在我行任意网点购买理财产品,需在理财专区进行“双录”后购买。
一、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新疆银行金胡杨1号人民币个人理财产品
产品登记编码  C1364318000003     (您可依据该信息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上查询本产品)
产品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流动性 封闭式(产品成立后不开放申购与赎回)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期限 【53】天
募集规模 产品规模上限【20000 】万元,产品成立规模下限【2000】万元。
内部风险评级 新疆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本产品属于基本无风险类、□稳健类、□平衡类、□增长类、□高增长类】理财产品
适合客户类型 经新疆银行风险评估,本产品适合谨慎型、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激进型】的个人客户
提前终止权 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在产品运作期间内,银行有权视产品运行情况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详见“产品提前终止”条款。
申购/赎回 本产品为封闭式理财产品,除本说明书特别约定外,产品成立后不开放申购与赎回。
募集期 【2018】年【03】月【05】日至【2018】年【03】月【07】日。即客户可以购买本产品的时间段。募集期起始日10:00开放认购,募集期结束日17:00结束认购。客户在募集期内认购本理财产品后,理财资金将在成立日开始进行投资,募集期内,您购买理财的资金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
成立日 【2018】年【03】月【08】日,理财产品自成立日起计算理财收益。在正常情况下,产品的成立日为募集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但在以下两种情形除外:(1)若在募集期届满之前募集资金已经达到产品募集上限,新疆银行有权提前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该理财产品,产品提前成立时银行将调整成立日期;(2)若在募集期届满之日未达到产品募集下限,新疆银行有权选择本产品不能成立,理财本金将在募集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投资人。
到期日 【2018】年【04】月【30】日,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至兑付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收益。
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实际产品到期日、理财运作期限受制于产品提前终止条款。
兑付日 【2018】年【04】月【30】日,兑付日是客户理财资金到账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理财资金到账时间一般情况下不晚于兑付日日终,特殊情况下可延后至兑付日下一工作日日终。如发生延后至兑付日下一工作日日终的特殊情况,新疆银行将通过其各营业网点或新疆银行官方网站(网址:www.xjbank.com)、新疆银行官方微信等信息渠道公告延后支付的信息。
银行管理费率(年) 理财产品费用包含销售管理费、产品托管费以及投资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销售管理费:销售管理费年化费率为【0】%。
产品托管费:根据理财本金,按日计算,在产品到期兑付时一次性收取,托管费年化费率为【0.01】%。
投资管理费: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人(新疆银行)或根据产品规定委托的第三方投资顾问,有权获取投资管理费。本理财计划投资运作超出本产品的参考年化收益及销售管理费、产品托管费等规定费率后的剩余部分为投资管理费。若理财产品实际投资收益等于或小于本产品的参考年化收益、托管费及销售管理费之和,新疆银行不收取投资管理费。
理财产品参考年化收益率 本产品的参考年化收益率【5.4】%。新疆银行将在产品的募集期开始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公布本理财产品的参考年化收益率及收益率浮动方式(若有)。本产品的参考年化收益率是根据产品所投资组合资产的总收益率测算得出,该收益率为本理财产品拟投资的投资标的年化收益率,扣除销售管理费率、产品托管费率以及投资管理费率后取得的收益率。
认购起点金额 5万元,以1万元整数倍递增。
最小起息金额 本产品最小起息金额2000万元。若产品销售结束时,募集的理财资金少于2000万元,本产品视为募集失败,不起息,理财本金将在募集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投资人。
收益支付频率 到期时或提前终止时一次性支付。
延期支付权 在本理财产品的正常到期日,如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投资标的出现未能及时变现或其发行人未能及时兑付或投资标的项下相关债务人违约等情形时,本理财产品期限将延长至全部资产变现之日止。
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
收益计算方法 理财产品期末收益=投资本金×理财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365×实际理财天数
如新疆银行未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则实际理财天数为自本理财产品成立日(含)至到期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如新疆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则实际理财天数为自本理财产品成立日(含)至提前终止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对账单 本理财产品不提供对账单。投资人同意通过新疆银行官方网站(网址:www.xjbank.com)、新疆银行官方微信或相关营业网点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公告。
税款 本理财计划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理财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本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等税款直接从理财计划账户中扣付缴纳。
其他规定 本理财产品认购后不得撤单。
本理财可以通过■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购买。
二、投资范围
1、投资范围
(1)固定收益类:银行间和市场交易所发行的国债、金融债、央票、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商业银行发行的次级债和混合资本债、非公开定向发行的非金融债务融资工具(PPN)、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和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以上固定收益工具若有公开信用评级,信用评级应为AA以上(含AA);
(2)货币市场类: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债券回购、货币基金和其他货币市场类资产;
(3)非标准化债券资产和其他类: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信托贷款、委托债权、应收账款、承兑汇票、信用证、各类受益权和其他资产。
2、投资比例
固定收益类和货币市场类资产投资比例为10%-100%,非标准化债券资产和其他类资产投资比例不超过90%。
3特别提示:新疆银行将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在规定的范围内运用理财资金进行投资,本产品如因市场变化、未达到或超过计划募集额等因素,投资比例可在不影响客户预期收益、产品风险评级的前提下合理浮动。银行确保产品在理财计划存续期限内维持产品风险评级不变,但并不保证理财收益的实现,理财产品起始日的具体投资资产种类及比例将在产品成立公告中进行披露。
三、理财产品费用及收益
1、声明
本产品的参考收益仅为银行根据假设、或历史数据或以往投资结果进行的预测,不代表投资者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银行对该理财产品任何收益的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新疆银行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条款支付给客户的实际金额为准。
2、特别说明
在本期产品成立后,不开放申购/赎回;理财资金在到期/提前终止时,一次兑付。
四、产品提前终止
1、若在募集期届满之前募集资金已经达到产品募集上限,新疆银行有权提前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该理财产品,产品提前成立时银行将调整成立日期,并通过新疆银行官方网站(www.xjbank.com)、新疆银行官方微信或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地点进行公示。
2、在理财产品投资运作期间内,客户无权要求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当相关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投资标的提前到期或发生其他新疆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等情况,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该款该期理财产品。当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产品时,将在提前终止日前两个工作日通过新疆银行官方网站(www.xjbank.com)、新疆银行官方微信或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地点进行公示。提前终止日后将客户理财资金及理财收益(如有)划入客户理财账户,划付信息以新疆银行官方网站(www.xjbank.com)、新疆银行官方微信或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地点公布的为准。提前终止日(含当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息。
五、信息披露
1、本理财产品的公开信息披露新疆银行将通过新疆银行官方网站(www.xjbank.com)、新疆银行官方微信或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地点进行。新疆银行将在产品发售期公告发行产品的基本要素信息;产品成立后发布成立公告,披露产品具体投资资产种类及具体比例(区间)信息;产品到期后披露到期收益、产品兑付等相关信息。如客户对本理财计划的运作状况有任何疑问,可到银行营业网点进行咨询。
2、新疆银行将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理财协议约定的范围内进行投资运作。本产品如因市场变化、未达到或超过计划募集额等因素,投资比例可在不影响客户预期收益、产品风险评级的前提下合理浮动,若投资比例超出产品合理的浮动区间,新疆银行将根据有关规定通过新疆银行官方网站(www.xjbank.com)、新疆银行官方微信或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地点进行披露;若客户不接受本行调整后的投资比例,可选择赎回本产品。
3、若发生理财产品不成立、变更募集期、提前终止、收益信息变动等情况,新疆银行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的要求在新疆银行官方网站(www.xjbank.com)、新疆银行官方微信或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地点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该等披露,视为银行已向客户完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客户承诺将及时接收、浏览和阅读该等信息。
4、在本期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理财产品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如有约定)且可能对客户参考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新疆银行将及时通过新疆银行官方网站(www.xjbank.com)、新疆银行官方微信或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地点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
5、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护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客户利益的前提下,新疆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并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新疆银行官方网站(www.xjbank.com)、新疆银行官方微信或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地点进行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