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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银行“金胡杨·日日新”(T+1)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重要须知:

    一、本说明书是《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之部分。

    二、本产品为固定收益类公募非保本浮动收益净值型理财产品,无预期收益率,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可能因市场变动而损失部分或全部的本金及收益,请您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三、新疆银行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为R2稳健型(中低风险),适合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有、无投资经验者购买。

    四、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投资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五、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可依据本产品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ealth.com.cn)”查询产品信息。


本产品特别提示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尊重理财产品投资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投资者应仔细阅读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全部内容。投资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将资金委托给新疆银行投资管理是投资者独立、审慎判断之后做出的符合本人真实意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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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程度

本产品评级为新疆银行基于投资品种期限、信用等级等相关要素做出的内部评级结果。风险等级为中低是指本产品投资组合的整体评级为我行的中低风险等级。

产品说明部分

产品名称

“金胡杨?日日新”(T+1)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登记编码

C1364319000035 

理财产品管理人

新疆银行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募集方式

公募

产品类型

固定收益类

产品运作模式

开放净值型

产品投资性质

固定收益类产品

产品期限

无固定期限

内部风险评级

根据新疆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本产品属于R2稳健类理财产品

适合客户类型

经新疆银行风险评估,本产品适合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不特定社会公众。

认购起点

本理财产品认购起点为人民币1万元,以1千元整数倍递增。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产品认购费率为0%。

募集规模

下限0.1亿元,上限100亿元。银行可根据市场和产品运行情况调整产品募集规模。

理财计划份额 理财计划份额以人民币计价,单位为1份

理财计划份额面值

每份计划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元。

产品募集期

2019年 10月23日9:00至2019年 10月28日17:00。募集期内认购资金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结束或延长募集期。

认购登记日 2019年10月29日

产品成立日

2019年10月29日,理财产品自成立日起计算理财收益。在正常情况下,产品的成立日为募集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但在以下两种情形除外:(1)若在募集期届满之前募集资金已经达到产品募集上限,新疆银行有权提前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该理财产品,产品提前成立时银行将调整成立日期;(2)若在募集期届满之日未达到产品募集下限,或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导致本产品无法合法合规运行,或出现其他导致影响产品成立不可抗力因素,新疆银行有权选择本产品不能成立,理财本金将在募集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投资人。

封闭期 本理财产品暂无封闭期。
计息基础 实际理财天数/365
交易时间 本理财计划于每工作日的9:00至17:00(北京时间)开放申购、赎回和撤单。

申购/赎回

1.申购/赎回确认

本理财计划T日(T日为工作日)申购/赎回,新疆银行将在T日后第1个工作日对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2.申购/赎回支付

本理财计划根据上述确认时效,于申购确认日为投资者登记份额并成功扣减投资者账户资金,扣划款项成功后投资者申购成功;确认投资者赎回成功后,新疆银行将为投资者扣减份额,并将投资者应得的赎回资金及收益于赎回确认日内划转至投资者对应账户。

3.暂停申购

因不可抗力导致产品管理人无法接受客户申购或追加申购申请,或发生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暂停产品资产估值的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对本产品业绩或流动性产生负面的影响,从而损害现有产品份额持有人利益等情况,银行有权暂停接受客户的申购或追加申购申请。

4.部分赎回

开放日,投资人可向银行申请全部或部分产品份额赎回。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的产品份额不足1000份时,投资人产品剩余份额需一次性全部赎回。

5.巨额赎回

单个开放日中,按照客户赎回确认的时间先后,实行先到先得的分配原则。产品当日累计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总份额的20%即为巨额赎回,银行有权暂停赎回申请。

银行有权对巨额赎回比例进行调整,以产品最新公告为主。


估值日

本理财产品T日对T-1日持有资产进行估值,T/T-1日均为工作日。

清算期

认购登记日到成立日期间为认购清算期,赎回日、到期日(或理财计划实际终止日)到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理财资金在认购清算期和还本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清算期逢节假日顺延。

节假日 国家法定公众假日

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

交易日 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每个工作日为理财计划开放申购、赎回的交易日,交易日如遇节假日顺延。
产品费用        理财产品费用包含销售管理费、产品托管费、固定管理费、浮动管理费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收费标准:

1.本产品的销售管理费0%/年、产品托管费0.01%/年、固定管理费0.5%/年,按日计提、按季支付。

2.本产品的浮动管理费基于业绩比较基准。当产品单个开放日年化收益率超过(不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2.00%时,产品管理人将收取超出部分的100%作为浮动管理费。

3.本产品运作和清算中产生的其他资金汇划费、结算费、交易手续费、注册登记费、信息披露费、账户服务费、审计费和律师费等,按照实际发生时从产品中列支。

4.本产品不收取认购费用、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5.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等调整上述各项费用费率,业绩比较基准等,并至少于调整日前2个工作日进行公告。如客户不接受的,可按本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赎回本产品。

对账单

本理财产品不提供对账单。投资人同意通过新疆银行官方网(www.xjbank.com)、新疆银行官方微信或相关营业网点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公告。

税款

本理财计划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理财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本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等税款直接从理财计划账户中扣付缴纳。

购买渠道

本理财可以通过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购买。

托管银行

宁波银行

二、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为固定收益类产品,理财产品资金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

货币市场工具、较高信用等级的信用债(包括在银行间市场及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企业

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债等各类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

具以及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以及低风险类其他基金,

低风险同业资金业务等可锁定风险收益的本币货币资金市场工具,商业银行或其他符合资

质的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收益权、委托类资产(含委托债权投资、券商资产

管理计划等),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信托计划及其他投资品种。其中,国债、金融债、央

行票据、高等级信用债券、回购、现金及存款,投资比例约10-90%;同业存款、委托类

资产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投资品种占比约 10-90%,以上投资比例在[-10%,10%]区间内

浮动,我行根据相关投资市场走势动态调整资产组合配置。若投资比例超出该浮动范围,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新疆银行将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 15 个

交易日内调整至上述比例范围,并通过新疆银行官方网站(www.xjbank.com)或网点披露

相关信息。

产品单位净值/份额及万份收益的计算

 产品资产净值是指理财产品资产总额减去负债总额后的价值。

 本理财产品单位净值=理财产品总资产净值/理财产品总份额,理财产品单位净值小数点六位后四舍五入。

 认购/申购份额=认购/申购金额/1元,认购份额保留至0.01份理财产品份额,小数点两位后四舍五入。

万份收益=当日未分配收益/当日总份额*10000,小数点四位后四舍五入。

三、产品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理财产品T日对T-1日持有资产进行估值,T日、T-1日均为工作日

   (二)估值对象

    本期理财产品所持有的所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理财产品所投资各类资产原则上按照公允价值估值,具体估值方法如下:

资产类别

具体资产

估值方法

货币市场工具

银行存款

以本金列示,逐日计提利息

货币基金

以当日基金净值估值

一年内同业存单或债券

摊余成本法估值

债券类

以持有到期为目的持有的债券

摊余成本法

以交易为目的持有的债券

市价法

债权类项目

以持有到期为目的持有的债权

摊余成本法

以交易为目的持有的债权

市价法

其他资产

其他资产

存在并可以确定公允价值的以公允价值计算,否则按取得时的成本按摊余成本法计算

    2.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产品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在任何情况下,产品管理人与托管人所共同认可的估值方法均视为客观、公允的估值方法。该产品估值均以产品公布的估值结果为准。

   (四)暂停估值

    当产品资产的估值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产品管理人、产品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产品资产价值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时,理财产品管理人可暂停产品的估值直至另行通知。

五、理财产品收益计算及示例

1.声明

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投资者按其本金占该产品项下所有募集资金的比例和合同文件约定的收益分配方式,获得相应比例的收益。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新疆银行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条款支付给客户的实际金额为准。
    2、本理财产品理财总收益为自理财产品申购申请得到确认当日(如认购期购买则为理财产品成立日)起至赎回确认日或产品提前终止日止(不含)期间相应理财产品每日理财收益之和。

3、投资者的当日理财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的本理财产品本金余额×当日实际年化收益率(年率)/365。

投资者当日持有的本理财产品本金余额=投资者上一日持有的本理财产品本金余额+(投资者当日申购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投资者当日赎回本理财产品的本金)。

4、 实际理财收益率(年率):客户可通过新疆银行官网(www.xjbank.com)、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银行各营业网点查询。

5、非工作日的理财收益率适用前一工作日的理财收益率,如周六、周日为非工作日,且该周周五为工作日的,周六及周日的理财收益率按周五的理财收益率计算。

6、客户通过两个以上清算账户购买本理财产品的理财收益按购买本理财产品的清算账户分别计算。

7、客户每日的理财收益在支付前不计付利息,也不转换为理财产品份额。

8、示例

投资者当日持有理财产品 100 万份,若产品当日净值为1.00010685元,折算当日理财实际年化收益率为 3.90%, 则该投资者的当日理财收益为:1,000,000×3.90%/365=106.85 元。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六、产品提前终止

本理财产品不对投资者提供提前终止权。

出现以下情况,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1.若本理财产品余额持续20个工作日低于理财产品规模下限;

2.由于监管机构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终止本产品;

3.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本产品说明书;

4.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认为需要终止产品。

当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产品时,将在提前终止日前两个工作日通过新疆银行官方网站(www.xjbank.com)、新疆银行官方微信或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地点进行公示。提前终止日后将客户理财资金及理财收益(如有)划入客户理财账户,划付信息以新疆银行官方网站(www.xjbank.com)、新疆银行官方微信或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地点进行公布为准。提前终止日(含当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息。

七、信息披露

新疆银行通过新疆银行官方网站(www.xjbank.com)、官方微信或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地点披露产品以下相关信息:

1.在产品正常成立、产品终止的5个工作日内发布产品成立、产品终止信息,发生对产品重大影响之情形后的2个工作日内发布重大影响事件等信息;

2.在本产品存续期内,每个开放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产品的净值,遇中国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新疆银行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发布理财产品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向投资人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

4.新疆银行将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理财协议约定的范围内进行投资运作。本产品如因市场变化、未达到或超过计划募集金额等因素,投资比例可在不影响产品风险评级的前提下合理浮动,若投资比例超出产品合理的浮动区间,我行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5.若发生理财产品不成立、变更募集期、提前终止、延期终止等情况,我行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进行披露,该等披露,视为银行已向客户完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客户承诺将及时接收、浏览和阅读该等信息;

6.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护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客户利益的前提下,新疆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并提前2个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