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立借记卡、账户:在新疆银行办理理财业务,个人投资者请先开立借记卡,机构投资者请先开立可投资账户。
2.指定清算账户:投资者应指定其在本行开立的借记卡或账户作为清算账户,用于理财本金及收益等款项的收付。
3.签署相关协议:投资者应签署《新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等相关协议文本,填写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4.各交易渠道业务委托:
(1)网点柜面
①个人投资者需提供: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在我行开立的借记卡,到辖内营业网点办理。
②机构投资者需提供:
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理财业务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预留印鉴等相关资料,机构投资者只能在其账户开户营业机构办理。
(2)电子渠道
电子渠道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投资者开通新疆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后,即可在此类渠道办理相关理财产品认购、申购、赎回、转让等业务。如通过适用的电子渠道签署理财相关协议,投资者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理财相关文档》,充分了解并知晓本产品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视为协议签署有效。
5.查询:个人投资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及指定借记卡、机构投资者凭授权书及账户信息,可至网点查询理财产品持有情况、交易情况等。投资者还可至相应电子渠道,查询理财产品持有情况、交易情况等。
6.投资者在此保证:理财资金是其拥有合法处分权的资金,将该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裁决或协议,投资者已认真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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