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银行临时信息披露(2025年第2号)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新疆银行章程》相关规定,现将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银行)哈密分行接受行政处罚相关事项披露如下:
2025年3月,哈密分行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哈密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哈金监罚决字〔2025〕4号、5号),针对“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不审慎,贷后检查流于形式,信贷资金回流至借款人他行账户被挪用”行为, 对新疆银行哈密分行予以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行政处罚;对时任哈密分行行长助理陈宁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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