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新疆银行各位股东:
经新疆银行董事会提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新疆银行章程》,决定召开新疆银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4年11月26日(星期二)11:00-12:00。
二、会议地点
新疆银行大厦14楼会议室(参会方式:现场召开会议)。
三、参会股东
截止2024年11月23日下午18时,新疆银行登记在册股东。
四、会议审议议案
(一)关于增补詹满源同志为新疆银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二)关于增补张洋同志为新疆银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三)关于增补张葵同志为新疆银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四)关于聘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会前登记及资格审查
参加会议的股东请于11月23日前通过电子邮箱、传真或信函等新疆银行董事会办公室认可的方式向新疆银行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参会登记。
(一)法人股东应提交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1)。
(二)自然人股东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三)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应提交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2)、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股东参会需提供资料
(一)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2)、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会议资料
全体股东可于会前了解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也可直接向本行董事会办公室索取。
八、其他要求
(一)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行的股东。
(二)拟参会股东需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登记,确定开会后需提前一小时到场办理签到手续。
(三)如有不详,请及时与董事会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马雪婷,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991-2378335。地址:新疆银行大厦2311室。
请各位股东准时登记并参加,未按期登记和/或未按时参会者,均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通知。
附件:
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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