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银行临时信息披露 (2024年第10号)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新疆银行章程》相关规定,现将新疆银行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相关事项披露如下:
2024年10月9日,新疆银行收到《新疆金融监管局党委办公室关于通报党员处罚信息的函》,通报2024年第二季度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新金监罚决字〔2024〕90号)涉及本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张志喜同志。针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并购贷款风险评估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张志喜同志(时任该分行投资银行中心总经理)警告,罚款六万元。
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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