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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银行关于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新疆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积极响应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我行拟于20241028日对符合条件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批量调整,现将有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批量调整的贷款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

(一)贷款利率采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进行加点(加点可为负值)的浮动利率方式,且约定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贷款。

(二)贷款利率采用基准利率定价或采用固定利率方式,且执行利率水平高于最近一个月公布的LPR-30BP的贷款,须于20241023日(含)前,向我行申请转换为采用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以下简称“固转浮”)后,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

以下贷款不纳入本次批量调整:个人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贷款;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贷款;20241024含)后仍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固定利率贷款

二、批量调整利率的方式

(一)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浮动利率贷款,无需借款人申请,我行将于20241028日统一进行批量调整,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的便捷性需求。

(二)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固定利率贷款,客户须于20241023日(含)前,主动向我行申请办理“固转浮”业务,转换为浮动利率贷款后,我行将按上述“(一)”款关于浮动利率贷款的规则,进行本次批量调整。利率转换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三)20241023日(含)前,存量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贷款未及时选择转换为以LPR浮动利率定价的客户,20241028日后可通过贷款服务行继续发起定价方式转换申请,我行将于成功转换当日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进行利率调整,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温馨提示

(一)贷款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但不同意调整的客户,可于20241020日(含)前,联系贷款经办机构,提出不同意调整的书面申请。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我行没有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请广大客户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活动,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三)20241028日(含)起,客户可通过新疆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查询本次批量调整结果。

我行将于1028日(含)起,向完成本次利率调整的客户发送手机短信,告知利率调整结果。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有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联系贷款服务行。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贷款服务行或96559

感谢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特此公告。

 

 

                   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