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银行党委巡察公告
根据新疆银行党委统一部署,新疆银行党委第三轮巡察派出4个巡察组对新疆银行塔里木分行党委,乌鲁木齐经开区支行、高新区科技支行、南湖北路支行、水磨沟区支行、沙依巴克区支行、长春路支行、高新区支行、克拉玛依西路支行、长江路支行党支部开展常规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监督重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守政治巡察职能定位,聚焦被巡察党组织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担负的政治责任,聚焦“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决策部署情况;落实“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情况;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领导班子、干部人才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落实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二、工作方式
新疆银行党委巡察组将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综合运用听取工作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受理信访举报等方式开展工作,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问题反映,将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和问题,并对新疆银行党委巡察组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
新疆银行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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