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时信息披露2024年2号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新疆银行章程》相关规定,现将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银行)塔里木分行关于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阿克苏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事项披露如下:
2023年12月21日,新疆银行塔里木分行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阿克苏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阿金监罚决字〔2023〕3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针对新疆银行塔里木分行“委托贷款流入限制性领域”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给予塔里木分行责令改正,并处35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王涛(时任塔里木分行行长助理)予以警告、处罚款5万元。
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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