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银行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相关事项公告(续
关于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
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公告(续)
为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切实维护两家银行股东合法权益,依法依规、确保质量推进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银行”)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库尔勒银行”)工作,经自治区推进新疆银行吸收整合库尔勒银行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吸收整合协调小组”)办公室征求多方意见,以2023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再次对新疆银行和库尔勒银行开展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根据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结果,新疆银行、库尔勒银行股东大会先后于9月26日、10月13日审议通过了修定后的《新疆银行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方案》《新疆银行(库尔勒银行)清产核资基准日至吸收合并日期间经营损益处置意见》两项议案并形成决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再次开展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确定净资产
新疆银行、库尔勒银行分别接受自治区财政厅、巴州财政局的委托,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中介机构延续开展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经吸收整合协调小组审定,形成两家银行《清产核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最终确定《净资产确认书》,自治区财政厅、巴州财政局分别出具新疆银行、库尔勒银行《审核意见书》。两家银行净资产最终以吸收整合协调小组审定结果确认。具体详见两家银行《净资产确认书》。
二、原股东股金的处置
根据《净资产确认书》结果,对库尔勒银行股东股金在清产核资基准日的每股净资产与新疆银行股东股金在清产核资基准日的每股净资产基础上,对价折股为新疆银行股金并成为新疆银行股东。库尔勒银行股东以自愿原则将所持有股份对价折股为新疆银行股份。对暂未确权或暂时无法确认身份的股金,为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且不影响新疆银行吸收整合库尔勒银行工作的顺利推进,拟先通过对价折股成为新疆银行股东,待后期与股东取得联系后,持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确权手续;对不愿意入股新疆银行的库尔勒银行的原股东股金,或不符合发起人(股东)条件的,拟先通过对价折股成为新疆银行股东后予以转让退股。
三、附录和备查文件(续)
(一)备查文件
1.《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产核资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12-00081号),《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产核资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12-00082号);
2.《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盛华评报字(2023)第1365号),《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盛华评报字(2023)第1366号);
3.《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确认书》《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确认书》;
4.《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1.《关于通过新疆银行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方案的决议》(2023年第18号)
4-2.《关于通过新疆银行清产核资基准日至吸收合并日期间经营损益处置意见的决议》(2023年第19号)
5.《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5-1.《关于新疆银行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方案的决议》(议案十)
5-2.《关于库尔勒银行清产核资基准日至吸收合并日期间经营损益处置意见的决议》(议案十一)
6.其他与本次吸收整合工作有关的文件。
(二)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部门:新疆银行吸收整合库尔勒银行工作组综合组;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338号新疆银行2205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吸收整合工作组联系方式:0991-2378366(传真)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338号新疆银行2205室。邮编:830002。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沈少兵 13899830860;
史晓菲 15909912081。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详情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
新疆银行吸收整合库尔勒银行工作组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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