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巡视组巡视新疆银行党委公告
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巡视组巡视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公告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巡视组于2023年8月24日至10月25日对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开展常规巡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视监督重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守政治巡视职能定位,聚焦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中担负的政治责任,聚焦“关键少数”特别是“—把手”和领导班子,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决策部署情况;落实“两个责任”、推进金融领域全面从严治党情况;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金融系统领导班子、干部人才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落实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二、信访受理范围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负责人以及重要岗位人员等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问题反映,将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单位)处理。
三、反映问题方式
邮政信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A234号。
联系信箱: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305 号美丽华酒店正门右侧、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 338 号新疆银行大门右侧、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 338 号新疆银行营业部大门右侧。
联系电话:0991-2378450,受理时间:10:00至20:00。
巡视组受理信访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20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并对自治区党委巡视组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
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巡视组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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