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银行关于调整部分金融服务收费项目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更好地为您服务,提供更加丰富、优质的金融服务,提升服务体验,我行将新增代理服务类服务收费业务1项、取消支付结算类服务收费业务1项,现依照国家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代理服务类服务收费业务1项
项目编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收费标准 |
适合客户 |
备注 |
10607 |
保管箱业务 |
为客户办理保管箱业务 |
A类:150元/年;
B类:280元/年;
C类:390元/年;
D类:690元/年;
E类:1200元/年;
F类:1900元/年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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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消支付结算类服务收费业务1项
项目编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收费标准 |
适合客户 |
备注 |
30101 |
商业承兑汇票工本费 |
出售商业承兑汇票凭证给客户 |
10元/本,或0.4元/份 |
全部 |
自2023年7月1日起取消收费 |
上述收费标准公示日期为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7月13日,并自2023年7月14日起执行新增业务收费标准。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拨打我行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6559,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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