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金融服务收费项目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更好地为您服务,提供更加丰富、优质的金融服务,提升服务体验,我行将拟增加银团贷款服务费收费项目,现依照国家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业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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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适用客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收费标准 |
银团贷款 |
30405 |
对公 |
银团贷款服务费 |
作为银团成员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提供银团筹组、包括安排、贷款承诺、银团实务管理等服务,根据承担的银团成员角色补贴具体包括:安排费、参加费、承诺费、代理费等 |
按协议价格收取 |
上述收费标准公示日期为2020年9月18日至2020年12月18日,并自2020年12月19日起开始执行此收费标准。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拨打我行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6559,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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