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主页 > 公告信息 > 重要公告 >
重要公告
新疆银行关于新增金融服务收费项目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更好地为您服务,提供更加丰富、优质的金融服务,提升服务体验,我行将拟增加国际业务金融服务费收费项目,现依照国家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
  编号
服务
项目
服务内容 服务价格 适用客户 优惠政策 备注
30105 本系统、非本系统境内外汇汇出汇款 提供境内外汇汇出汇款、汇款指示修改、退汇服务 系统内汇出汇款:电汇及票汇按照汇款金额的1‰,最低50元,最高500元(同城免费),另加电讯费;
 
非本系统汇出汇款:电汇按汇款金额的1‰,最低50元,最高1000元(包括同城),另加电讯费;票汇按汇款金额的1‰,最低100元,最高1200元;
 
汇款修改、退汇按100元/笔,另加电讯费收取
对公   其中电汇包括网银渠道
30106 汇出境外汇款 提供以电汇、信汇、票汇方式向境外收款人汇出款项及汇款指示修改、退汇服务; 普通电汇按汇款金额的1‰,最低50元,最高1000元,另加电讯费;
信汇、票汇按汇款金额的1‰,最低100元,最高1200元,另加邮费(如有);
汇款修改、退汇,按100元/笔,另加电讯费
对公   其中电汇包括网银渠道
30107 境内外汇汇入汇款 提供境内外汇汇入汇款的退汇、受益人要求转汇、同城异地外币来账退汇服务 退汇(已解付)、 受益人要求转汇(已解付):按境内外汇汇出汇款标准收费,另加电讯费;
同城、异地外币来账退汇费(未解付,且汇出行为非本系统行时)按15美元或等值外币/笔(折等值人民币收费),另加电讯费
对公    
30108 境外汇入汇款 提供境外汇入汇款的退汇、受益人要求转汇、汇入款原币入收款人账/汇入款原币转往同业服务 退汇(已解付)、受益人要求转汇(已解付):转往境外按汇出境外汇款标准收费,另加电讯费;
受益人要求转汇(已解付):转往境内按境内外汇汇出汇款标准收费,另加电讯费
对公    
30401 融资性保函担保费 提供借款/透支保函、综合授信额度保函、融资租赁保函、有价证券保付保函及其他融资性保函开立服务 按出具保函金额的0.5‰-2.5‰/季,按季收取或一次性收取,最低收费500元/季 对公   小型和微型企业免收,见银监发[2013]94号
30402 非融资性保函担保费 提供投标保函、履约保函、质量/维修保函、预付款保函、经营租赁保函及其他非融资性保函的开立服务 按出具保函金额的2‰-5‰一次性收取,最低500元/份 对公  
30403 保函业务处理费 提供保函修改、注销服务等 200元/份 对公  
30410 为同业开立/转开保函费 提供申请人或委托方为金融机构的融资性或非融资性保函开立或转开服务 2.5‰/季,最低500元/季 对公    
30411 保函代理服务费 提供非我行开立/转开保函项下的代理索赔服务、保函条款草拟或预审服务 每笔1000元 对公   草拟或预审保函条款后,保函由我行出具的,此项费用免收;开立前注销保函,如已完成条款草拟或预审,按此项费用收取
30412 补制担保及承诺业务收费单据费 提供补制担保及承诺业务收费凭证等业务单据的服务 50元/笔 对公    
30801 进口代收 提供根据委托行委托,按指示向付款人交单的服务 进口代收金额的1‰,最低200元,最高2000元 对公    
30802 退单 提供根据委托行指示,不付款即向付款人提供将单据退回的服务 退单:100元/笔(通过我行代收的跟单托收被退单,按笔向委托方收取) 对公    
30803 跟单托收 提供出口单据托收服务 托收金额的1‰,最低200元,最高2000元 对公    
30804 退单 提供不付款退回单据服务 退单:100元/笔(我行已发出的跟单托收被退单,按笔向委托方收取) 对公    
30805 修改托收指示 提供修改托收提示服务 100元/笔 对公    
30806 催收 提供对托收货款的催收服务 100元/笔(应客户要求的非常规催收) 对公    
30807 开证 提供开立进口信用证服务 开证金额的0.05%-1.0%(具体费率根据业务风险等情况确定);效期一个季度以上的每季度加收第一季度费用的30%;不足整季的按照整季计算,总费用低于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对公    
30808 进口信用证修改 提供信用证增额或效期修改/不涉及效期、增额的其他修改/延长信用证期限修改的服务 信用证增额或效期修改:根据修改后的信用证金额、效期计算开证费用,收取新开证费用与此前开立信用证时已收取费用的差额,差额低于100元的,按照100元/笔收取;
不涉及效期、增额的其他修改:100元/笔;
延期修改次数超过两次的,从第三次起加收处理费人民币100元/笔
对公    
30809 进口撤证 提供撤销信用证服务 100元/笔 对公    
30810 承兑/远期付款承诺 提供承兑/承诺付款服务 承兑金额的0.1%/月,不足整月的按整月收取,最低150元/月 对公    
30811 退单/不符点处理 提供将单据退回、处理不符点单据等服务 退单:200元/笔;
不符点处理:60美元或等值外币/笔(折等值人民币收费)
对公    
30812 出口撤证 提供撤销信用证服务 100元/笔 对公    
30813 通知/转递 提供信用证通知、修改信用证通知(包括转让信用证修改通知)、开立信用证之前的预先通知等服务 通知信用证:200元/笔;
修改通知:100元/笔(如系保兑信用证下增额修改,参照保兑费率计收,最低100元/笔);
预先通知:100元/笔
对公    
30814 保兑信用证 提供信用证加保服务 保兑金额的2‰-2%/季(具体费率根据国家风险状况、银行的资信和风险状况等综合确定),不足整季的按整季收取,最低500元/季 对公    
30815 承兑/付款 提供我行作为指定承兑行/付款行时,远期承兑证下承兑服务/信用证项下付款服务 承兑:承兑金额的1‰/月,不足整月的按整月收取,最低150元/月;
付款:付款金额的1.5‰,最低200元(指定我行为付款行的收取付款费;延期付款信用证按承兑费收取)
对公    
30816 转让信用证(含修改) 提供根据开证行指示,转让信用证办理或修改已转让信用证服务 转让信用证:信用证金额的1‰,最低500元,最高1000元;
转让信用证修改:根据修改后的信用证金额计算转让信用证费用,收取新转让费用与此前转让信用证时已收取费用的差额,差额低于100元的,按照100元/笔收取
对公    
30817 审单/退单 提供信用证项下单据审核及退单服务 审单:审单金额的1.25‰,最低300元;
退单:200元/笔
对公    
30818 催收及其他对外查询/咨询 提供应客户要求,非常规催收信用证项下款项及其他非常规对外查询/咨询服务 100元/笔 对公    
30819 补制遗失出口信用证 提供出口信用证遗失后补制服务 100元/笔 对公    
30820 国内信用证 提供国内信用证项下开证、修改、通知(修改通知)、议付、寄单、验单(卖方审单)、不符点处理、保兑、转让(含修改)、撤销、付款、开证行付款确认等服务 开证:开证金额的0.05%-1.0%(具体费率根据业务风险等情况确定);效期一个季度以上的每季度加收第一季度费用的30%;不足整季的按照整季计算;总费用低于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修改增额/效期:根据修改后的信用证金额、效期等各项要素计算开证费用,收取新开证费用与此前开立信用证时已收取费用的差额,差额低于100元的,按照100元/笔收取。其他修改:100元/笔;
通知:100元;修改通知:50元;
议付:议付单据金额的1‰,最低100元;
寄单:20元(单据邮寄费用按实收取);
卖方审单:寄单索款金额的1‰,最低300元/笔,最高2000元/笔;
不符点处理:450元;
保兑:保兑金额的2‰-1%/季(具体费率根据银行资信情况、风险状况等综合确定),不足整季的按整季收取,最低500元/季。
转让信用证:信用证金额的1‰-2‰(具体费率根据第二受益人数量、条款修改的复杂程度等情况综合确定),最低500元。
转让信用证修改:根据修改后的信用证金额计算转让信用证费用,收取新转让费用与此前转让信用证时已收取费用的差额,差额低于100元的,按照100元/笔收取。
撤销:100元(加收电讯费);
信用证付款:信用证金额0.2%,且最低50元,最高200元;
付款确认:远期信用证项下开证行付款金额的1‰/月,不足整月的按整月收取,最低150元/月;
对公    
30821 手续费 提供债权买断、无追索权融资、风险规避、应收账款催收与管理、单据审核、报文处理、交易服务、安排额度等服务 每笔(等值)300元人民币 对公    
30822 查询 提供向国外银行查询的服务 100-1000元/笔(业务办理完毕后一年以上查询时收取) 对公    
30823 代核印鉴/代加押 提供代理核对银行印鉴及代理给电报加押的服务 代核印鉴:100元/笔
代加押:300元/笔
对公    
30824 代理费 受客户委托提供代理处理相关服务事项 50-1000元/笔 对公    
30825 提货担保/空运单放货证明/提单背书 提供向承运人或其代理出具加签并承担连带责任书面担保,便于进口货物先于货运单据到达时,进口商办理提货的服务;提供出具空运单放货授权/对提单进行背书的服务 提货担保收费标准:提货担保金额的0.5‰,最低500元,按季收取(收取足额保证金者按最低标准收取);
 
收单后提单背书:50元/笔;
对公    
30826 咨询顾问费 提供方案设计、培训、政策咨询、谈判顾问等服务 与客户议定按协议收取 对公   小型和微型企业免收,见银监发[2013]94号
30827 预审单证 提供利用本行专业技术为客户预审有关单据和他行信用证服务 300元/套 对公    
30828 同业代付手续费 委托同业代付:为客户提供融资方案设计、寻找低成本同业代付渠道、草拟代付协议等服务 最高3.0%/年 对公    

上述收费标准公示日期为202179日至2021109日,并自20211010日起开始执行此收费标准。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拨打我行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6559,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七月九